晋江市昌茂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颗粒1.5万吨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晋江市昌茂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颗粒1.5万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公示期为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24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联系人:杨总
联系电话:18659579659
联系地址:晋江市磁灶镇龟山工业区龟山路19号
晋江市昌茂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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