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泉
泉州市匠一广告有限公司年产广告展示用品1000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 、建设项目概况
泉州市匠一广告有限公司选址于福建省泉州经济开发区崇宏街158号A栋厂房202,主要从事广告展示用品生产加工;项目系转租“泉州全古茶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作为生产场所,租赁建筑面积约1214m2,项目设计生产规模:年产广告展示用品1000套。目前厂区建设已完成,生产设备已进厂,现生产规模为年产广告展示用品1000套。
二、项目主要环境保护设施及环境影响情况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水帘喷漆柜、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出租方配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泉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项目车间采取密闭措施,本项目喷漆、晾干、喷印废气,经集气装置集中收集,通过一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气筒(高度20米)排放;切割、雕刻、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设单位采用了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音等有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项目单独设立了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项目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烟尘及滤筒式除尘器收集打磨粉尘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区,外售可回收利用部分收回利用;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活性炭、漆渣、水帘柜及喷淋塔废水、不可直接回收利用的废原料空桶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可回收利用原料空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
三、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
2025年5月15日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
起:2025年5月17日,止:2025年6月1日
五、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检测单位
福建绿家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市匠一广告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经济开发区崇宏街158号A栋厂房202
联系人:欧先生 13015888698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项目周边人员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态度、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29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通过电话、信函、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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