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林恒科技有限公司胶辊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泉州林恒科技有限公司胶辊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泉州林恒科技有限公司胶辊生产项目(阶段性)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上坂村上坂869号
建设单位:泉州林恒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泉州林恒科技有限公司胶辊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1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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