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恒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聚酰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我司于2025年7月12日自主开展了福建省恒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聚酰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完成《福建省恒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聚酰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书》的编制,现将监测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8日-2025年9月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员:林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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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恒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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