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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放射性同位素Am-241生产离子烟雾报警器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日期:2025-06-25 14:42:55 发布者:环保管家 访问量:120 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福建大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放射性同位素Am-241生产离子烟雾报警器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福建大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放射性同位素Am-241生产离子烟雾报警器二期

建设单位:福建大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丹诏大道5号-1

联 系 人:林总

联系电话:0596-3359081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8日~2025年5月25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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