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东部快速通道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决定等要求,现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晋江市东部快速通道一期工程;
二、建设单位: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晋江市永和镇山前村、坂头村;新塘街道湖格社区、上过社区、后洋社区;
四、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
五、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个工作日内;
六、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95-88204482;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一期二号楼;
邮编:3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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