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柏伦亚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柏伦亚改性聚氨酯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18年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厦门柏伦亚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柏伦亚改性聚氨酯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含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柏伦亚改性聚氨酯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坑坪路海翼3号楼105单元、202及203单元
建设单位:厦门柏伦亚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8日-2025年7月15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并留电话,联系邮箱:2436120179.@qq.com。
联 系 人: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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