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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蓬壶镇高峰村蛋鸡生产项目(阶段性工程)
日期:2025-05-16 16:14:50 发布者:环境保护者 访问量:15 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永春县蓬壶镇高峰村蛋鸡生产项目(阶段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永春县蓬壶镇高峰村蛋鸡生产项目(阶段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泉州市鹏宇畜牧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泉州市永春县蓬壶镇高峰村大寨山

联系电话:15359628666

公示内容:《永春县蓬壶镇高峰村蛋鸡生产项目(阶段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6日开始,公示期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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