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即日起将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福建省泉州市虹美石业有限公司年总产石板材50万平方米项目(阶段性)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福建省泉州市虹美石业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蟠龙大道9号(水头福山石材加工集中区),主要从事石材生产加工。设计年总产大理石板材50万平方米,目前由于生产设备尚未购置齐全,产能无法达到扩建环评设计规模,故项目进行分期验收。。
(二)建设项目调试期间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项目调试时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项目调试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项目调试时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项目调试期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建设项目调试期间主要环境保护设施
1、本项目雨、污水采用分流制。项目食堂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职工日常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雨水排入厂区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地埋式沉淀池(500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来减小噪声排放。
3、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切割、打磨等工序会产生粉尘废气;刷胶、烘干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食堂油烟。项目切割、磨光等工序均采用水喷淋法处理,水不断喷淋在石材表面,使粉尘颗粒物被水力捕集,进入沉淀池(去除率90%)。生产粉尘经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大理石板材刷胶烘干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现阶段设置1条天然气烘干线,有机废气通过集气设施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线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烟尘、SO2、NOx,汇同烘干线的有机废气经同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设有食堂,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4、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石材边角料、网布边角料及废水污泥沉淀。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石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裕宏边料有限公司回收利用、沉淀污泥集中收集后由南安市全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回收利用;网布边角料集中收集置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产生的废活性炭。活性炭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委托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因此本项目原料空桶不属于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原料空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厦门市博钧工贸有限公司回收再利用,原料空桶的储存和运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修订单中的相关要求;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泉州市虹美石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蟠龙大道9号(水头福山石材加工集中区)
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13288736999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项目周边人员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的支持态度、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预计调试期限:2025年5月21日~2025年6月5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通过信函、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福建省泉州市虹美石业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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