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验收公示
莆田市秀屿区步丰鞋扣厂鞋扣生产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日期:2025-06-08 18:54:16 发布者:科龙小林 访问量:91 收藏

2025年6月8日莆田市秀屿区步丰鞋扣厂根据鞋扣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公示情况如下:

莆田市秀屿区步丰鞋扣厂于2019年12月26日完成首次自主验收,该验收阶段已达年产鞋扣600万双,但部分设备未投入使用,本期验收阶段更新一组喷漆台(喷漆台数量较第一次验收未增加),并增设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因此对本次增加废气处理设施进行二期验收。

莆田市秀屿区步丰鞋扣厂鞋扣生产项目,其生产工况达到75%以上,符合竣工验收监测的规范要求。

根据该项目的环评报告和现场勘查的结果,项目主要污染源有:生活污水、有机废气、无组织颗粒物、噪声和固体废物。本次验收监测结论如下:

(1)本项目本项目设备冷却水、除雾用水和清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清捞的漆渣和清洗剂浓缩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因项目污水水质较为简单,且水量较小,故未进行监测),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2)根据无组织废气的监测结果可知: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三苯”废气可满足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4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根据厂内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可知:非甲烷总烃浓度可满足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中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根据有组织废气的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喷涂车间排气筒P2、P3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三苯”废气可满足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浓度限值。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3)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3类标准要求。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基本符合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同时敏感点处噪声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

(4)项目针对危险废物建设封闭式危废间做到“防淋”、“防渗”、“防流失”;危废间门口设置危险警示牌;危废间内部建设围堰;已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设立台账,并签订危废处置合同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可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16)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符合环评要求。

综合以上各类污染物监测结果及环境管理检查情况表明,莆田市秀屿区步丰鞋扣厂鞋扣生产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文章评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