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验收公示
古田县兴和鑫泡沫厂年产80吨泡沫箱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日期:2025-05-06 10:34:50 发布者:苦命打工人 访问量:60 收藏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为此,古田县兴和鑫泡沫厂于2025年2月7日委托福建绿家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古田县兴和鑫泡沫厂年产80吨泡沫箱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及监测,在此基础上,公司编制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现将古田县兴和鑫泡沫厂“年产80吨泡沫箱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80吨泡沫箱项目

建设单位:古田县兴和鑫泡沫厂

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平湖镇新舫村新厝下自然村官源巷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5月6日-2025年6月3日

联 系 人:邹工

联系电话:13174638876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古田县兴和鑫泡沫厂

2025年5月6日


附件下载

文章评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