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泉州市莱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改性EVA粒料3000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 、建设项目概况
泉州市莱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改性EVA粒料3000吨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灵源灵石路3号3幢厂房(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内),主要从事改性EVA粒料的制造,年产改性EVA粒料3000吨。目前厂区建设已完成,生产设备尚未完全进厂,现生产规模为年产改性EVA粒料1500吨。
二、项目主要环境保护设施及环境影响情况
1、本项目生产废水为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出租方配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项目车间采取密闭措施,本项目投料、混料、密炼粉尘废气,经集气装置集中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同密炼、开炼、挤出造粒废气一起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气筒(高度15米)DA001排放;
3、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设单位采用了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音等有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项目单独设立了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项目废包装袋及粉尘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区,外售可回收利用部分收回利用;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和回收利用。
三、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
2025年01月03日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
起:2025年01月04日,止:2025年01月06日
五、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检测单位
福建汇顺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市莱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灵源灵石路3号3幢厂房(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内)
联系人:刘总15880739978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项目周边人员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态度、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5年04月02日至2025年4月30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通过电话、信函、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泉州市莱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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