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我公司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25年3月19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我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苏坑镇嵩溪村888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181262°,北纬25.438740°,改建项目无新增用地,利用原有位于工业广场已建成品仓库建设制砂车间2,建筑面积约3000m2,工业广场(机制砂生产区域)占地面积28201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机制砂90万m3(0.42cm机制砂60万m3、0.38cm机制砂30万m3)。项目聘用员工5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2班,每班工作6小时(8:00-14:00,14:00-20:00),夜间不生产。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4年4月29日委托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永春美岭矿业有限公司机制砂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于2024年7月23日通过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规模:年产机制砂90万m3(0.42cm机制砂60万m3、0.38cm机制砂30万m3)。
项目于2024年11月20日竣工,2024年11月21日进入调试阶段,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正常、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根据国家现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属于该名录规定的简化管理行业,公司首次于2020年7月2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根据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要求,新增噪声模块填报,需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并于2025年1月21日取得新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0525MA32TTC165001Q,有效期至2030年1月20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其总投资的1.2%。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环评及审批决定的项目生产规模(年产机制砂90万m3(0.42cm机制砂60万m3、0.38cm机制砂30万m3))、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仓储工程、环保工程等建设内容。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永春美岭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苏坑镇嵩溪村888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120631025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为洗砂用水、加工区喷雾降尘用水、湿筛用水、车辆冲洗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洗砂用水部分被蒸发或产品带走,剩余的部分经浓密机、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加工区喷雾降尘用水均被蒸发或产品带走,不外排;湿筛用水部分被蒸发或产品带走,剩余的部分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回用于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接触氧化法)”处理达标后作为周围林地灌溉用水,不外排。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接触氧化法)”处理后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或范围)分别为:2024年12月5日:pH 7.6-7.8、COD 12mg/L、BOD5 2.5mg/L、SS 45mg/L、NH3-N 8.07mg/L;2024年12月6日:pH 7.2-7.8、COD 22mg/L、BOD5 4.5mg/L、SS 53mg/L、NH3-N 14.0mg/L。生活污水各主要污染物浓度监测结果日均值均能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
(2)废气
①无组织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上、下风向G1~G4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浓度两日分别为0.902mg/m3、0.919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正常运营期间,夜间不生产,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值为54.3-63.7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昼间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淀污泥集中收集后定期外运给泉州市美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再利用。验收期间,暂无废油及废油桶产生,后续废油及废油桶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待达到转运量后及时交由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区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设置。
项目危废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项目无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项目建设信息的了解情况;
2.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4.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5.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反馈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和看法。
永春美岭矿业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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