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院碳材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2018年第9号)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中机院碳材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附图附件除外)及评估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中机院碳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三明市沙县海西(三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11#厂房
公示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5月9日,合计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件、电话或其他方式 向本单位咨询相关信息 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性名、地处、电活或部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
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
文章评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