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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旗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包装盒400吨、广告纸100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日期:2023-11-02 13:54:12 发布者:丑丑 访问量:213 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23年6月,泉州市旗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组织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参加检查的单位有验收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与会人员对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的介绍。经审核查阅相关资料,并认真讨论,形成验收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日,本公司委托厦门金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泉州市旗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包装盒400吨、广告纸1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2年7月8日通过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审批(编号:泉台管环审〔2022〕22号)。本项目租赁泉州齐欢鞋材有限公司厂房建筑面积约4520.52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环评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包装盒400吨、广告纸100吨,项目分阶段建设,本阶段生产能力为:年产包装盒300吨、广告纸80吨。本阶段工程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二、环保执行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印刷废气统一收集后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建设单位通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并采取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周边均为工业企业及道路,未有噪声敏感目标。

(4)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空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并重新使用。

三、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材料,该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要求与建议

根据现场检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下一步,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按规范要求开展污染源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和运行管理台账,确保治污设施长期稳定运转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泉州市旗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20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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