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1)《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2)《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公布2021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及调整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1】14号。
(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告知函》(晋环保函〔2021〕106号)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福建晋江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位于泉州市晋江市东石镇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区,厂区西临安海湾,位于安东园区江滨二路以西、肖下南路以南、肖一路以北地块。晋江市东石镇交通便捷,位置优越,公路距泉州市区33公里,公路厦门市90公里,公路到晋江机场24公里,我公司对外公路交通十分顺畅。我公司现装机为2×260t/h高温高压CFB锅炉+1×50MW高温高压抽凝供热机组+1×60MW高温高压抽汽背压式供热机组(母管制),我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为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并配套建设烟气超低排放设施、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根据不同的生产工况,我公司机组运行方式为两炉两机运行或两炉一机运行或一炉一机运行。
3.2 有毒有害辅助材料使用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涉及使用的原材料包括原煤、柴油、石灰粉、盐酸和烧碱。
3.3 产排污情况
(1)大气污染物
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执行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的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污染物
全厂废水主要包括煤泥废水、锅炉排污水、原水处理系统排水、化水车间 反洗排水、反渗透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初期污染雨水。项目锅炉排污水 回用于冷却塔系统;原水处理系统排水、化水车间反洗排水、初期污染雨水和经煤泥沉淀 池沉淀处理后的煤泥废水一并排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回用于原水处理系统、循环水池、 绿化用水或作为灰库调湿用水;反渗透浓水一部分作为脱硫工艺用水,一部分与循环冷却 系统排水和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废水外排水池收集后,排入晋江泉荣 远东污水处理厂。
部分反渗透浓水、循环冷却水与生活污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并满足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纳入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声排放执行标准。
工程高噪声的设备主要有汽轮机、磨煤机、送风机和 锅炉排汽等。其高噪声设备声源值在 70~130dB(A)之间。为有效防治噪声污染,首先是 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其次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吸声等控制措施对噪声进行有效控制。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废
项目运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飞灰、炉渣、脱硫灰、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污 泥、超滤膜、反渗透膜、EDI 模块、滤芯、SCR 系统废催化剂、机修废矿物油、废铅酸蓄 电池、废抹布、废弃除尘布袋。其中灰渣和脱硫灰均全部综合利用,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污 泥分批掺入煤中,由循环流化床锅炉焚烧处理,超滤膜、反渗透膜、EDI 模块、滤芯送园 区垃圾转运站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置,SCR 系统废催化剂、机修废矿 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废抹布同生活垃圾一并处置;废弃除尘布袋根据鉴别结果进行处置。
3.4风险防控措施
企业已建设完成相关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福建晋江热电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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