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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奎新城A-0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1-11-12 09:14:12 发布者:277636957 访问量:227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尤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福建绿家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三奎新城A-09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概况三奎新城A-09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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