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茂庆路南侧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福建省南安市省新镇金丹村,地块东侧为居民区,南侧为居民区,西侧为福昌路,北侧为茂庆西路,占地面积为59061m2(约 88.6 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项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根据《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恒实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项目地块规划为文化活动用地(A22)、零售商业用地(B11)和商住混合用地(R+B),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项目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泉州普洛赛斯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受南安市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对项目地块内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以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本次调查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于 2025 年 3 月开展;现场采样工作于2025 年 8 月 20 日~2025 年 8 月 28 日完成;样品分析检测工作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2025 年 9 月 9 日进行;调查报告于2025 年 9 月 25 日完成编制。依据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及质控报告,我公司编制了《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茂庆路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具体结论如下:
(1)地块基本情况概述
现状:项目地块现状为闲置厂房、停车场和闲置荒地,地块内原福建恒实家居有限公司厂房暂未拆除,西侧厂房被临时借用组装设备,不涉及生产,东侧厂房闲置,车间地面硬化完好,未见明显开裂情况。项目地块内东侧、西侧及北侧区域长满了荒草,植被茂密,地块内东南侧存在一小型停车场。
历史概况:项目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田、闲置荒地、家具厂和停车场。上世纪至 2005 年,项目地块内主要为农田,主要种植豆类、茄果类、茎叶类等常见蔬菜,历史种植时期浇灌水主要为原土地使用者生活用水以及收集到的雨水,历史种植时期肥料主要为原土地使用者旱厕的粪水(早期)和少量的复合肥;2006 年~2012 年期间,项目地块为闲置空地;2013年,项目地块内福建恒实家居有限公司开始建设,2015年建设完成,主要从事浴室柜、橱柜的生产;2024年,福建恒实家居有限公司搬离,厂房闲置,地块内东侧新建有一小型停车场。
(2)地块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中土壤污染状况评价工作程序,结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得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如下:
①地块历史用途:项目地块2005年之前农田,项目地块2006年-2012年为空地,2013年项目地块内福建恒实家居有限公司开始建设,2015年建设完成,2024年福建恒实家居有限公司搬离,地块内东南侧存在一小型停车场;福建恒实家居有限公司已办理环评和验收,废水、废气和固废都有合理治理措施,车间地面均硬化,企业经营期间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用地历史明确,生产范围清楚。
②污染识别分析:根据对项目地块内历史进行污染识别分析,地块内福建恒实家居有限公司利用时期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渗漏等途径对本地块造成污染,同时项目地块周边历史至今存在多家企业,地块周边企业的特征污染物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等方式影响对本项目地块造成潜在污染。
综上所述,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结果得知该地块存在疑似污染风险,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
(3)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2025 年 8 月~2025 年 9 月,泉州普洛赛斯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工作。土壤钻探、监测井建井和监测点坐标及监测井标高测量由龙岩市岩瑞地质勘查有限公司承担;现场取样、实验室分析工作由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泉州普洛赛斯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设置 26 个土壤监测点,同时在地块外北侧距离约 80m 处设置 1 个对照点,采样共送检了 120 组土壤样品(包括地块内土壤样品 104 组、对照点土壤样品 4 组、土壤现场平行样 12 组)进行实验室分析,检测指标采用:pH、氟化物、石油烃(C10-C40)、甲醛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 1 中 45 项基本检测项目。
本次调查共设置 9 口地下水监测井(含对照点 1 个),采集并送检 11 组地下水样品(含 2 组现场平行样)进行实验室分析,检测指标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毒理学指标”15项、苯乙烯、乙苯、苯并(a)芘、二甲苯、石油烃(C10-C40)、甲醛。
(4)评价标准
根据《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恒实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项目地块规划为文化活动用地(A22)、零售商业用地(B11)和商住混合用地(R+B),因此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地块及周边的地下水不属于引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块内的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进行开发利用,根据《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 4 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本地块地下水质量标准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规定的 IV 类水标准作为参考标准,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未涉及的检测因子使用《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地下水风险筛选值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表 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作为评价标准。
(5)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Z25082304),地块内土壤样品中 pH值、砷、镉、铜、铅、汞、镍、总氟化物、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氯苯、乙苯、间,对-二甲苯)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 pH值、砷、镉、铜、铅、汞、镍、总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根据泉州普洛赛斯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5S082101、2025S082201、2025S082301、2025S082401、2025S082501),地块内监测点土壤样品中六价铬均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六价铬均未检出。
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泉州普洛赛斯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Z25082304、2025S082701、2025S08280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pH 值、色度、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根、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碘化物、铁、锰、铜、锌、铝、钠、汞、砷、硒、镉、铅、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和甲醛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 pH 值、色度、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根、氯化物、挥发酚、耗氧量、氨氮、硫化物、硝酸盐、氟化物、锰、铜、锌、铝、钠、砷、硒、镉、铅、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和甲醛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
超标因子分析:本次调查项目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浊度检测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超标倍数为 0.4~1.4倍,根据表 5.2-7 地下水洗井水质结果汇总表,可知采样前洗井时的洗出水量达到监测井水量的三倍体积,浊度变化小于10%,满足洗井要求;项目地块内W1点位地下水样品中硫酸盐超过Ⅳ类限值,根据前期调查结果,该点位位于场地西北侧,该区域曾为废弃木料、次品堆放场,经雨水淋洗可能造成该区域地下水污染;项目地块内W6、W7和W8点位地下水样品中氨氮超过Ⅳ类限值,上述点位分别位于原生产车间和停车场,人员活动频繁,工作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可能渗漏造成该区域地下水污染;项目地块地下水锰浓度较高的原因是由于地质因素,通过查阅《泉州市沿海地区地下水锰环境背景值研究》、《泉州市沿海地区地下水水质评价与时空差异分析研究》等文献,了解到地下水中锰通常来源于岩石和矿物中锰的氧化物、碳酸盐、硅酸盐等溶解于水,项目地块内近来人类活动较为频繁,工程活动对地下水有一定影响,在此条件下,粉质粘土层中含铁、锰矿物活性增加,因而使含水层中的铁、锰质量易溶于地下水中。
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中浊度、硫酸盐、锰和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表 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因本地块地下水不做饮用水开发,仅存在意外“皮肤接触地下水”的暴露途径,浊度、硫酸盐和氨氮指标为地下水常规指标中的一般化学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经初步风险评估,地下水中锰无致癌风险,非致癌危害商均小于 1,故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控。
(6)总体结论
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茂庆路南侧地块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中浊度、硫酸盐、锰和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表 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因本地块地下水不做饮用水开发,仅存在意外“皮肤接触地下水”的暴露途径,浊度、硫酸盐和氨氮指标为地下水常规指标中的一般化学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经初步风险评估,地下水中锰无致癌风险,非致癌危害商均小于 1,故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控。
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茂庆路南侧地块历史用地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可用于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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