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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市民中心片区新城大道东侧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5-09-29 16:56:37 发布者:QZMJHB 访问量:113 收藏

南安市市民中心片区新城大道东侧A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美林街道福溪社区,地块东侧为福山路,地块南侧为福安路,地块西侧为新城大道,地块北侧为府前大道,占地面积为 18470m2(约 27.7 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项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根据《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市民中心片区新城大道东侧A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南资源规〔202470 号),项目地块后续拟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项目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南安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受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对项目地块内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以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本次调查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于 2024 年 11 月开展;现场采样工作于2025 年 2 月 26 日~2025 年 3 月 10 日完成;样品分析检测工作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2025 年 3 月 20 日进行;调查报告于2025 年 9 月 25 日完成编制。依据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及质控报告,我公司编制了《南安市市民中心片区新城大道东侧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具体结论如下:

(1)地块基本情况概述

现状:项目地块现状为待建场地,地块内正在开展场地平整工程,场地内有多余的土石方产生,由货车外运利用。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表层土性质为:灰黄色,干,含砾石。地块周边相邻区域主要为居民区、河道和山地等,无工业企业存在。

历史概况:项目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田、针织厂和闲置荒地。上世纪至 2001 年,项目地块内主要为农田,主要种植豆类、茄果类、茎叶类等常见蔬菜,历史种植时期浇灌水主要为原土地使用者生活用水以及收集到的雨水,历史种植时期肥料主要为原土地使用者旱厕的粪水(早期)和少量的复合肥。2001 年~2016 年期间,地块内建有福建省南安市新奇美针织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针织服装、毛线、鞋、皮带、包箱的生产、加工,涉及生产设备为缝纫机、切刀机、缝合机和电脑平车等,主要原辅材料为外购面料、外购皮革、金属扣环、拉链和缝纫线等,主要工艺为裁剪、缝制、整烫、检验和包装等,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未涉及印染、砂洗、印花等工艺,无工业废水、废气产生。原工业厂房已拆除清理后,场地闲置。

(2)地块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中土壤污染状况评价工作程序,结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得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如下:

①项目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田、针织厂和闲置荒地。2001 年~2016 年期间,地块内建有福建省南安市新奇美针织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针织服装、毛线、鞋、皮带、包箱的生产、加工,涉及生产设备为缝纫机、切刀机、缝合机和电脑平车等,主要原辅材料为外购面料、外购皮革、金属扣环、拉链和缝纫线等,主要工艺为裁剪、缝制、整烫、检验和包装等,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未涉及印染、砂洗、印花等工艺,无工业废水、废气产生,但企业历史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机械)润滑油或机油滴落而被地面清洗产生的石油类污染物可能通过地表径流等途径对本地块产生影响。

②根据污染来源的可能性和历史变迁资料以及现场踏勘情况,地块周边历史用途为民宅、农田、鱼塘、针织厂和河道。其中针织厂经营范围以针织服装加工、销售为主,生产工艺主要为裁剪、缝制、整烫、检验和包装,不涉及印花、染色等工序,企业生产车间内地面均做硬化处理,经营期间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综上所述,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结果得知该地块存在疑似污染风险,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

3)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2025 年 2 月~2025 年 3 月,南安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工作。土壤钻探、监测井建井和监测点坐标及监测井标高测量由龙岩市岩瑞地质勘查有限公司承担;现场取样、实验室分析工作由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泉州普洛赛斯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设置 12 个土壤监测点,同时在地块外北侧距离约 263m 处设置 1 个对照点,采样共送检了 58 组土壤样品(包括地块内土壤样品 47 组、对照点土壤样品 4 组、土壤现场平行样 7 组)进行实验室分析,检测指标采用:pH、锰石油烃(C10-C40)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 1 中 45 项基本检测项目。

本次调查共设置 5 口地下水监测井(含对照点 1 个),采集并送检 6 组地下水样品(含 1 组现场平行样)进行实验室分析,检测指标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毒理学指标”15项、镍和石油烃(C10-C40)。

4)评价标准

根据《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市民中心片区新城大道东侧A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南资源规〔2024〕72号),项目地块后续拟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因此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地块及周边的地下水不属于引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块内的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进行开发利用,根据《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 4 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本地块地下水质量标准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规定的 IV 类水标准作为参考标准,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未涉及的检测因子使用《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地下水风险筛选值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

5)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Z25020356),地块内土壤样品中 pH值、砷、镉、铜、铅、汞、镍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 pH值、砷、镉、铜、铅、汞、镍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根据泉州普洛赛斯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5S022701、2025S022702、2025S022801),地块内监测点土壤样品中六价铬均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六价铬均未检出。

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泉州普洛赛斯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Z25020356、2025S031001),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 pH 值、色度、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根、氯化物、挥发酚、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碘化物、锰、锌、铝、钠、镉、铅、镍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 pH 值、色度、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根、氯化物、挥发酚、耗氧量、氨氮、硫化物、硝酸盐、氟化物、碘化物、锰、钠、镉、铅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

超标因子分析:本次调查项目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浊度检测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超标倍数为 1.6~2.5倍,根据表 5.2-7 地下水洗井水质结果汇总表,可知采样前洗井时的洗出水量达到监测井水量的三倍体积,浊度变化小于10%,满足洗井要求。鉴于项目地块拟作为居住用地(R)开发建设,浊度为非毒理性指标且地块内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因此对本地块用地需求不产生影响。

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中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6总体结论

南安市市民中心片区新城大道东侧A地块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中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南安市市民中心片区新城大道东侧A地块历史用地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可用于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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