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对晋江市华峰实验小学项目(二期)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晋江市华峰实验小学项目(二期)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或“该地块”),位于晋江市深沪镇华峰村,西至农田,南至华峰实验小学,东至农田、华峰实验小学,北至农田。地块用地面积1814m2,中心坐标为东经118.639149°、北纬24.6324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以及《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582202300004),见附件2,该调查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故本地块属于GB36600中第一类用地。本地块现状作为华峰实验小学教师宿舍楼使用,地块内北侧为1栋7层教师宿舍楼,南侧为1块农田,规划建设为小学绿化。
二、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调查区地质勘察资料、历史卫星影像图、调查区规划图等资料,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中小学用地A33,本地块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无污染源,未发现污染痕迹。
(3)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筛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均未超过《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 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检测值均均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要求,且与对照点差异值不大;另,地块内土壤的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值范围在0.105~0.113ppm,与对照点差异值不大。
(4)地块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5)未收集到地块及相邻地块的土壤、地下水监测资料。
(6)地块上未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晋江市华峰实验小学项目(二期)地块开发利用。
三、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泉州市智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长顺 联系电话:1506091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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