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以及《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方源勘察规划有限公司对泉港区2017-03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2017-03号地块位于泉州市泉港前黄镇群山路,中心坐标为东经118.863095°,北纬25.135306°,四至范围:四至范围:东侧为群山路和农田,南侧为前黄镇派出所,西侧为三朱村居民区,北侧为农田和居民区,总用地面积为19601m2。地块早期为农用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中的住宅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项目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在现场勘查过程使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项目地块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
三、调查结果
根据现场踏勘、收集的资料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调查结论如下:
1. 地块历史上曾作为农田和钢筋堆场,经分析对地块基本无影响,无规模化养殖,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设施;
2. 地块历史上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历史上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迹象;
3. 地块历史上没有工业废水污染的现象;
4. 地块周边主要企业为泉州泉港仁爱医院、小丰医疗、元丰箱包、时运家具厂,对调查地块基本无影响;
5. 地块历史上没有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6. 地块现场调查未见危险废弃物倾倒、残留化学品等现象。地块内没有发现异常气味、异常植物、表面析出以及其他污染迹象;
7. 调查地块土壤快速检测结果表明:所测因子的检测数据均未超出参照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DB4403/T-2020,深圳市地方标准)。
综合上述,调查地块污染识别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围污染源对地块基本无影响。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2017-03号地块及相邻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595-68110006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方源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金海 联系电话:18016509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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