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5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厦门市收储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意见》《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途(以下简称“一住两公”)的收储土地,包含已收储在管用地及拟实施收储用地、正在实施收储用地,成片开发范围涉及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用地,由属地区政府在报批成片开发方案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审工作,本地块属于集体土地(含集体建设用地)转二类居住用地(R2),因此需要对本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以公示。
一、地块概况
福建厦门浦园安置房地块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东隔居民区至成功大道,南至浦园居民区,西至江头东路,北至仙岳路;中心坐标为:东经118.13118°,北纬24.50125°,占地面积8975.24m2(约13.4629亩)。
二、调查主要结论
经过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确定该地块历史上为住宅用地,地块上的居民活动对地块及周边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通过现场调查、快筛检测确认地块内现状无明显污染迹象。通过快筛检测调查结果显示:本次快速筛查的检出值均无异常,进一步说明地块内土壤受污染的可能性不大。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可以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使用,无需开展下一阶段调查,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三、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福建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研究院
四、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厦门市湖里区建设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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