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对城厢区华亭镇西许党建+社区邻里中心项目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城厢区华亭镇西许党建+社区邻里中心项目(以下简称“调查地块或该地块”),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西许村。我公司安排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对周边人员进行访谈。现场踏勘时,地块内现状作为农用地使用,根据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历史上主要种植常见的农作物(果树),地块未闻到异常或刺激性气味,未发现遗留在地上的管线设施,未见明显的污染源。相邻地块现状无明显污染痕迹或气味严重,无规模化养殖情况。占地面积3195.80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118.90716°E,25.36786°N,四至范围:北至农用地,西至西许村居民房和农用地,南至农用地,东至农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以及《莆田市生态环境局与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莆环保〔2020〕1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相关规划,该地块变更为0704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土壤评价标准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总铬参照执行《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二、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调查区地质勘察资料、历史卫星影像图、调查区规划图等资料,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0704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本地块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无污染源,未发现污染痕迹。
(3)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筛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铬均未超过《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 4403/T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的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值均小于0.01ppm,与对照点差异值不大,可以判定调查区域土壤未受到污染。
(4)地块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5)地块上未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0704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
三、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中颢检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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