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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P2020-1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5-08-12 17:13:00 发布者:华瑞环境研究院 访问量:280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原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晋江市P2020-13号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晋江市 P2020-13 号地块位于晋江市池店镇浯潭村,总占地面积49541㎡,中心坐标为东经118.57274°,北纬24.86535°。

根据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晋江市池店镇中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0-13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1〕33号),调查地块规划为商业设施、二类居住用地 。

调查地块已于2025年5月完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包含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成果:调查地块范围内历史曾存在工业生产活动,可能会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论

根据土壤初步调查及采样检测分析结果,调查地块所检的土壤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所检的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及参照执行标准的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三、委托单位

委托单位: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四、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泉州华瑞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工

联系电话:1785988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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