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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内坑镇湖内村文化活动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日期:2025-08-11 16:29:29 发布者:5.17 访问量:112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石狮市鸿山镇洪厝村民委员委托福建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晋江市内坑镇湖内村文化活动中心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晋江市内坑镇湖内村文化活动中心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006m2,其中地块一656m2;地块二350m2,地块一北侧为空地,西侧为地块二(空地),南侧为民宅,东侧为空地;地块二北侧为空地,西侧和南侧为民宅,东侧为地块一(湖内村公共文化活动场所)规划作为晋江市内坑镇湖内村文化活动中心地块。

二、调查内容

项目组2025年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规范要求对本地块进行污染识别工作,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分析表明,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也未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地块上未曾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三、调查结果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的结论,地块1985年至2024年地块一为湖内村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目前正在建设中;地块二1994年至今2025年4月为戏台,目前拆除,现为硬化空地。地块内的无工业企业,对本地块影响不大,周边及地块内无工矿企业、规模化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管网等污染源,而且没有辨识到异常气味、异常植物、表面析出以及其他可识别的环境污染状况。地块内未见危险废物堆放与运输痕迹。

根据现场踏勘可知,本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为道路和民宅,根据人员访谈得知,地块一在1985年之前为林地,主要种植龙眼,1985年后主要作为湖内村公共文化活动场所使用;地块二1994年之前作为荒地使用,1994年之后作为湖内村戏台,卫星图像可追溯至2008年,地块2008年至2024年地块一为湖内村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目前正在建设中;地块二2008年至今2025年4月为戏台,目前拆除,现为硬化空地。后续该地块(地块一、地块二)即将建设作为晋江市内坑镇湖内村文化活动中心。调查的周边的工业企业不存在对本项目的污染途径。且调查地块周边企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正常生产期间排放污染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周边无规模化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管网等污染源,而且没有辨识到异常气味、异常植物、表面析出以及其他可识别的环境污染状况。地块内未见危险废物堆放与运输痕迹。

另外,根据对本地块表层的土壤快筛测试结果表明本地块中的土壤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等快速检测结果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铬和锌快速检测结果未超过《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第二类筛选值,同时,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的快速检测结果也均较低。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1530602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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