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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日期:2025-07-31 21:15:00 发布者:华兔兔 访问量:93 收藏

一、调查依据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土壤污染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的提醒函》(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的通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三明市自然资源局)等文件要求开展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因此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委托三明市森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项目组开展现场踏勘,有关技术人员对该地块及周围地块历史发展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历史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地块土壤环境污染进行初步分析等工作,对地块是否存在土壤环境风险进行综合分析,最后编制形成《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地块位于三明市贵溪洋片区I-08地块,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10962.85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973.73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面积989.12平方米)。该地块原属于原徐碧街道徐碧村、三明市公交公司及国有土地,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有林地、城市建设及河流水面。根据三明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7月1日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400202010001号),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A1),规划建设为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大楼(计容建筑面积12980平方米),本次调查地块现状为平整后的空地。

三、调查结论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地块位于三明市贵溪洋片区I-08地块,占地面积10962.85平方米。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快速检测等手段对本地块及周边区域污染识别结果表明本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地块。截至本次调查,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作为行政办公用地(A1)的要求,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三明市森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将意见发至邮箱747576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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