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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职业中专学校操场地块
日期:2025-07-28 17:46:08 发布者:13276042620 访问量:98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南安职业中专学校委托我司对南安职业中专学校操场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南安职业中专学校操场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或该地块”)位于南安市柳城街道柳东社区成功街1号南安职业中专学校西南侧、东三路西北侧,根据南安 市城乡规划编制管理中心确认的本次调查地块红线范围总面积为 0.8526hm2 (8526m2),地块大致中心地理坐标为 118°25'12.26",24°57'18.43";该地块目 前土地权属单位为柳城街道办柳东社区,用地性质现状为农用地(面积为 0.8187hm2)及建设用地(面积为 0.0339hm2),拟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2)。

二、调查内容

调查单位在收集到的地块历史资料、地形图等资料基础上,对地块责任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原土地使用者以及所在村委会等单位开展了人员访谈,并结合场地现场踏勘情况,制定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对地块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等工作。

三、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判断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另外通过XRF、PID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土壤重金属(镉、铅、铜、镍、汞、砷)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筛选值,土壤锌和总铬低于参照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筛选值 VOCs 检测结果显示均未检出,进一步论证了地块土壤未受到污染的识别结论,且不存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 行)》的通知(闽环保土(2021)8 号)中规定的农用地转变更为住宅、公共管 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的6种情况。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 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确认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欣实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小王   联系电话:1365599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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