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调查地块的土地责任单位——安溪县参内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省中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参洋片区F-12-01地块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参内镇大厝村,面积7294.06m2,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安溪阳光城丽景湾5期”小区,南至“隆恩华城”小区,西至大厝村居民区、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及农用地,北至“安溪阳光城丽景湾2期”小区,地块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8.125674°、北纬25.423518°。该宗地原为参内镇大厝村集体用地,土地类型主要为农用地。安溪县人民政府以“安政地[2023]65号”文同意安溪县参内镇人民政府征收该地,作为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等方式对本地块、相邻地块的用地历史、现状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污染识别结果以及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技术规范在地块内布设土壤快筛监测点位。
三、调查结论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确认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中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5-222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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