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永春县医院永春县医院委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永春县医院二期建设项目位于泉州市永春县石鼓镇桃场社区,用地面积为37585m²,地块历史主要用作桃场社区民宅、耕地,目前主要用作桃场社区民宅、拆迁空杂地、耕地。根据《永春县城西片区350525-05-D-1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显示,地块未来规划为医院用地;根据《永春县医院二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实际建设永春县医院二期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5医疗卫生用地-A51医院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永春县医院二期建设项目开展调查工作,经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速检测,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要求,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筛查结果,判断地块内及周边区域不存在对本调查地块土壤产生污染的污染源,判断永春县医院二期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历史主要为桃场社区民宅、耕地,现状为桃场社区民宅、拆迁空杂地、耕地,地块不涉及工业企业,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快速筛查结果,土壤相关指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表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可以用于医院用地使用。
四、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永春县医院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95-2229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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