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对永春县总医院苏坑分院医技楼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永春县总医院苏坑分院医技楼地块坐落于永春县苏坑镇嵩山村,地块面积731m2。 调查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208883°、北纬25.438541°,地块东至居民住宅, 西至居民住宅,南至苏坑卫生院,北至茶山。目前,永春县苏坑卫生院建设项目已建设 完成,已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为731m2。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350525202100016 号),地块土地规划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A5),故本地块属于GB36600 中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调查区地质勘察资料、历史卫星影像图、 调查区规划图等资料,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A5),本地块未涉及工 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无污染源,未发现污染痕迹。 地块周边历史及现状存在的企业基本不会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
(3)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筛查结果 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 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锌均 未超过《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4403/T67-2020)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评价结果为全部达标,且地块内重金属检测值与对照点 差异值不大。地块内土壤的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值范围在0.108~0.186ppm,与对照点 差异值不大,可以判定调查区域土壤未受到污染。
(4)地块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 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5)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未开展过土壤及地下水监测。
(6)地块上未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土壤及 地下水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 污染状况调查,可作永春县总医院苏坑分院医技楼地块 开发利用。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永春县苏坑卫生院
联 系 人:陈辉钦 联系电话:13489823611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蔡工 联系电话:18876267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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