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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环榕食品年产500吨速冻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5-07-03 16:57:28 发布者:tujier 访问量:66 收藏

福建金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经基本完成《福州环榕食品年产500吨速冻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福州环榕食品年产500吨速冻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福州环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榕食品公司”)计划投资100万元于闽侯县甘蔗街道铁岭西路10号3#车间第四层厂房(租赁贝奇(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建设福州环榕食品年产500吨速冻食品生产项目。该项目于2025年7月1日获得闽侯县发改局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闽发改备[2025]A080291号。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州环榕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金玉 电话:13960703820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福建金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1-86395986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依托贝奇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南侧市政管网纳入闽侯城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废水水质、水量均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负荷冲击,项目污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因此几乎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直接不利影响。

大气环境: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的二级标准,该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现状良好。

五、环境可行性结论分析结论

5.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主要从事速冻食品制造,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生产设备和装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生产设备和装备,因此项目的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5.2选址合理性分析

建设单位租赁贝奇(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铁岭西路10号3#车间第四层厂房,租赁面积为2049.5m2,根据贝奇公司不动产权证(闽2020闽侯县不动产权第0025760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地块用途要求。

5.3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依托贝奇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南侧市政管网纳入闽侯城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总磷、总氮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闽侯县城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

项目生产设备均使用电能,项目食品加工过程均在洁净食品生产车间内进行,因此,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气。

(3)噪声

本项目运营后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中产生的噪声。对设备设置软接头降低噪声,设置隔振垫等措施后一般可以达标,能够满足环保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很小,不会引起二次污染。

六、总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经采取综合性、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后,可避免或减少这些不利影响,影响均在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

综上所述,在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规划方案的要求,完成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管理机构的要求的前提下,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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