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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P2019-3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5-07-01 15:55:24 发布者:569667683 访问量:84 收藏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晋江市P2019-34号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査评价工作,通过专家组复核,现将晋江市P2019-3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概况

晋江市P2019-34号地块位于晋江市罗山街道罗裳社区,用地面积34124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559153°,北纬:24.787124°。地块四至范围:东至文创路,南至罗山中心小学,西至六号路,北至文化路。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正荣浔兴世纪春天小区。

地块规划用途:根据《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晋江市P2019-34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晋自然资规[2019]145号),该地块属于居住用地,即调查地块属于第一类用地。

调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变更为居住用地,应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结果

调査地块内表层土壤的所有检测数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及总铬、锌快筛结果均低于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表2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数值较低。基本可以判定调查区域土壤未受到污染,地块土壤状况良好,不属于污染地块。

  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周边无明显的污染源对其产生影响;未使用污水灌溉,未曾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历史上也未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等;本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符合规划用途,本地块晋江市P2019-34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二阶段土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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