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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P2022-18号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5-06-12 16:34:05 发布者:15059866773 访问量:41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2018.9.29)、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福建省晋江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4月委托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晋江市P2022-1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调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晋江市P2022-18号地块位于福建省晋江经济开发区新塘园区。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8.624628°,N 24.765966°,总用地面积为76892平方米(合115.34亩)。调查地块的用地类型由农林用地(E2)变更为商住用地(R21+B1)。

根据《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2-18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4】182号),调查地块规划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商住用地(R21+B1)属于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晋江市P2022-1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认地块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期该地块的开发建设提供依据。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本次调查对地块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定点和现场快筛等一系列工作,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晋江市P2022-1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等工作对地块内可能的污染源进行分析认为: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周边相邻地块主要为居民区、农田、道路等,不存在重点污染工业企业,调查地块未曾涉及污泥堆肥活动,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经对调查地块现场快筛结果,调查地块内表层土壤的所有检测数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 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

综上分析,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商住用地(R21+B1)”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福建省晋江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长安路3号科技综合大楼810室  

五、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南大道30号福州清华紫光科技园-海峡科技研发区1-5#研发楼第9-12层

联系人:邱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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