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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福安市圣得力蓄电池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日期:2025-06-10 14:54:39 发布者:xml5199 访问量:35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连瑞光委托我公司开展本原福安市圣得力蓄电池有限公司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原福安市圣得力蓄电池有限公司地块位于福安市城阳镇王湾村大成路7号,用地面积2924.18平方米。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块东北侧为太平洋路,西北侧为大成路,西南侧为办公楼和瑞光电气,东南侧为福顺达快运。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原福安市圣得力蓄电池有限公司地块开展调查工作,经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速检测,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要求,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2021年6月7日)相关导则和指南要求,并结合第一阶段初步调查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本场地采样工作。共布设3个土壤点位和1个土壤背景点;3个地下水点位和1个地下水背景点。在对实验分析结果进行总结后得出结论如下:

(1)土壤环境调查结论

土壤pH样品检测结果在4.76-6.74之间。土壤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铝和锡无对应标准,检测结果和对照点差别不大。

(2)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

氨氮W1和W3结果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指标限值。其余因子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指标限值。调查地块地下水质量分类为Ⅴ类,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源,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3)总体结论

经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四、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福建省宁德市洁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先生

邮箱:3437945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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