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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2021-3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5-05-19 14:39:24 发布者:zc88888 访问量:17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永春县2021-38号地块位于泉州市永春县岵山镇南石村,地块面积1219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282582°,北纬:25.259871°。该地块属于林地、闲置用地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永春县2021-38号地块开展调查工作,经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速检测,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要求,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筛查结果,判断地块内及周边区域不存在对本调查地块土壤产生污染的污染源,判断永春县2021-38号地块历史主要用作林地、芦柑仓库、闲置用地;地块于2023年进行清平后开始建设永春县芦柑发展史馆,并于2024年7月建设完成,地块现状为永春县芦柑发展史馆,因地块内西北部闲置,芦柑发展史馆工作人员临时用于种植时令蔬菜,地块无工业企业使用历史,判断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快速筛查结果,土壤相关指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表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使用,可以用于永春县2021-38号地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的建设。

四、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蔡

联系电话:0595-2229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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