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人民政府为了解地块是否存在可能的污染源以及污染情况,减少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决定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此,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委托福建龙岩嘉驿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项目概况
雁石镇农民公共体育馆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坪洋村,中心坐标为经度117.154552°,纬度25.257589°,用地面积约2960m2。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曾为农用地、林地、园地及沟渠。现在调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体育场馆用(A41),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项目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在现场勘查过程使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项目地块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
三、调查结果
雁石镇农民公共体育馆项目地块位于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坪洋村,中心坐标经度为117.154552°、纬度为25257589°,四至范围:地块东侧隔雁鹄路为坪洋村、南侧为水土保持公园、西侧为雁石溪、林地、北侧为平整地,总用地面积为2960m2。地块早期为农用地,现地块为荒地和沟渠,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体育场馆用地(A41)。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雁石镇农民公共体育馆项目及相邻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该地块可作为第二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体育用地(A41)。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宇晨 联系电话:0597-3292650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龙岩嘉驿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解放北路19号7幢B梯503室
联系人:肖金海 联系电话:1598001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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