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政府储备地2024-068号地块位于福清市宏路街道石门村,本地块分为东西两块,东地块四至范围:北至清昌大道,西至道路,南至石门村,东至居民区,中心坐标:E:119.337576°,N:25713306°;西地块四至范围:北至清昌大道,西至道路,南至石门村,东至道路,中心坐标:E 119.335681°,N 25.712607°。该地块历史主要为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依据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12月发布的《福清市石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附件2),占地面积为10265m2,规划为居住用地(07)和商业服务用地(09),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属于第一类用地,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执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评价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场地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委托福建和蓝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技术规范要求,对该地块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对本地块及相邻地块利用历史及现状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并进行了现场快速测定,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经过调查结果,判断本地块内及地块周围相邻区域的生产活动等未对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不利的影响,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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