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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新城莲花小学项目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日期:2025-05-20 00:25:20 发布者:ghx495140023 访问量:126 收藏

调查地块基本信息:集美新城莲花小学项目位于集美新城集美大道与杏林湾路交叉口附近,中心坐标为E118.075575°,N24.602685°。项目地块总用地面积为28761.11m2,项目地理位置见图1.1-1。

调查地块历史与现状概况:调查地块现状小学已建成并交付使用,地块内北部为教学楼,中部为操场,南部为体育场;学校原名为集美新城莲花小学,现已更名为华侨大学集美附属学校(莲花校区);历史用途涉及滩涂、空地,滩涂填埋采用外来土方。

周边及相邻地块历史与现状概况:周边及相邻地块现状北侧为华侨大学厦门校区,东侧为空地和集美大道,南侧为空地、水秀广场和杏林湾,西侧为世贸璀璨天城。历史用途涉及滩涂、空地、道路、居民区、学校。

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依据选址意见书(厦发改社会函【2014】43号),调查地块于2014规划为文教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文教用地属于第一类建设用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加强调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减少后续地块建设开发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居民人身安全,也为相关部门了解场地环境状况提供依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福建省存在土壤污染管控不到位的问题,2019年以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含原用途为农用地的地块)未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应补充开展调查。集美新城莲花小学项目于2014年批建,2021年建成。依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提供2019年以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清单的函》、《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土壤污染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的提醒函》应开展补充调查。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 21日委托福建省泉州工程勘察院开展集美新城莲花小学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工作。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土〔2021〕8号)、《厦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厦府〔2016〕405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厦环联〔2020〕23号)等文件要求,对该地块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表层土壤快速检测等,再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集美新城莲花小学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送审稿)》,供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审核,审核意见为“该地块滩涂养殖因年代久远无法获取调查所需相关信息,无相关备案材料佐证,建议进入第二阶段调查”。我单位依据审查意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编制完成了《集美新城莲花小学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方案》,供后续采样检测调查提供技术指导。调查单位于2025年2月12-14日组织了《集美新城莲花小学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方案》专家函审,并依据专家意见修订了该方案。2025年2月15日调查组将修订完善的《集美新城莲花小学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方案》上传至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调查质控模块,供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结果为调查地块抽中市级质控。市级质控单位为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质控过程实施采样方案审查、采样现场旁站和室间平行检测比对等工作。2025年2月21日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审查通过了采样方案,2025年2月22日-2025年3月30日调查组依据采样方案组织钻探队伍、采样队伍进场采样,同时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开展了采样现场旁站质控,采集了现场平行样做市级质控室间比对实验检测。2025年4月14日调查组根据以上工作成果形成了《集美新城莲花小学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送审稿)》。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会同厦门市自然资源局集美分局于2025年5月8日组织召开了《集美新城莲花小学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送审稿)》评审会,审核结论为通过但需修改,调查组依据专家组意见修订完善后,形成了《集美新城莲花小学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稿)》,供业主单位及主管部门备案,供后续地块开发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实验检测结果表明土壤常规项目和特征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地下水pH值、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氨氮、硫酸盐、氯化物、碘化物、硫酸盐超出了IV类水质标准限值,可能原因是该地块为围海造陆受海水影响,pH值可能受养殖消杀过程影响;其余常规指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要求。超标项目非本地块特征污染物,不属于有毒有害的物质,项目区域属于地下水限采区,不进行地下水开采,不影响地块开发利用。

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现场快筛和实验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为非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进一步调查。该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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