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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店镇十三号农村发展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5-04-25 18:50:05 发布者:13225032153 访问量:77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委托我司开展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新店镇十三号农村发展用地地块位于厦门市翔安区马巷街道后许社区,地块占地面积为35316.265m2。地块中心坐标为E:118.294032;N:24.606223,西至茂林社区、北至农用地、东至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南至翔安南路;根据新店镇十三号农村发展用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213201913112号),本地块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商业)。

二、调查结果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筛查结果,地块存在“曾经使用污水灌溉”的情形,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故仅对地块开展初步采样分析。初步采样分析检测结果表明:

(1)地块所有监测点位所监测的土壤样品中除pH值无规范对其限值进行规定外,其他检测项目均符合《土壤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指标》(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同时也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块所有点位地下水浑浊度和肉眼可见物2个指标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2 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除此之外其他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2 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

虽地下水浑浊度、肉眼可见物2个指标超出Ⅳ类标准限值要求,但以上2个指标均属于感官性指标,非地块的特征污染物,非后期工业活动造成的污染。

综上所述, 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相关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本地块可作为零售商业用地开发利用。

 

委托单位: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

编制单位:厦门通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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