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1)《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与第二批调整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3〕27号,2023年11月1日)。
(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与第二批调整企业名单的通知》(泉环保法〔2023〕9号,2023年11月20日)。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南安市官桥豪荣食品厂位于南安市官桥镇和铺村池亭,法人代表:王家良,厂区总用地面积900.0m2,现状建筑物总建筑面积500.0m2;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盐渍车间、泡水清洗车间、糖渍车间、晾晒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项目总投资约为20万元,年产蜜饯10吨。
3.2 有毒有害辅助材料使用情况
原料名称 | 原辅材料消耗量t/a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橄榄蜜饯 | 橄榄青果 | 6.21 | 6.93 | 9.11 |
盐 | 2.43 | 2.72 | 3.54 | |
糖 | 3.14 | 3.49 | 4.63 | |
杨梅蜜饯 | 杨梅青果 | 4.11 | 5.13 | 6.09 |
盐 | 1.07 | 1.33 | 1.52 | |
糖 | 2.17 | 2.65 | 3.17 | |
李子蜜饯 | 李子青果 | 3.06 | 3.24 | 1.21 |
盐 | 0.78 | 0.83 | 0.30 | |
糖 | 1.54 | 1.64 | 0.61 | |
各类蜜饯 | 各类青果 | 13.38 | 15.30 | 16.41 |
盐 | 4.28 | 4.88 | 5.36 | |
糖 | 6.84 | 7.77 | 8.41 |
3.3 产排污情况
(1)大气污染物
厂界臭气浓度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标准;污水收集池边界废气指标为臭气浓度、硫化氢和氨,排放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标准。
(2)水污染物
公司厂区内原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压滤+清水池”的处理工艺,根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污水经该设施是处理后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2020年,综合考虑项目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尚未接通及纳污地表水体九十九溪水环境容量,根据生态环境部主管部门要求,项目生产废水临时贮存在污水处理站集水池,定期由槽车运至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芳源环保(南安)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因项目生产废水水量较小且可生化性好,可补充作为污水厂处理过程的碳源,经槽车转运至污水厂的进水调节池进行混匀调节后,对后续污水厂的处理设施构筑物不会产生冲击性影响,因此未对污水水质进行要求。
污水经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芳源环保(南安)有限公司)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溪
(3)声排放执行标准。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公司产生的一般固废经回收后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固体废物从暂存、最终处置、外运过程中均得到妥善处理,未外排至环境或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4风险防控措施
企业已建设完成相关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南安市官桥豪荣食品厂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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