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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安市锦鑫石材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信息
日期:2023-12-11 20:18:53 发布者:环境保护者 访问量:411 收藏

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1)《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与第二批调整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3〕27号,2023年11月1日)。

(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与第二批调整企业名单的通知》(泉环保法〔2023〕9号,2023年11月20日)。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福建南安市锦鑫石材有限公司位于南安市水头福山石材加工集中区(西锦村),法人代表林小婷,总用地面积8800m2,现状厂房总建筑面积约5800m2,主要功能分区包括:荒料堆场、大切车间、机加工车间、成品堆场、污泥压榨车间、办公区等。项目总投资约为1000万元,项目现状主要生产设备包括:修面机、大切机、红外线切边机、磨机等,现状只进行石板材的加工生产,异形板材未投入生产,现状年产石板材12万m2/a。

公司现拥有职工40人,其中10人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

3.2 有毒有害辅助材料使用情况

原料名称

原辅材料消耗量

2021

2022

2023

石板材

花岗岩

3000m3

4400m3

4500m3

PAC

9.8t

14.5

15t

3.3 产排污情况

(1)大气污染物

项目大切、打磨、修边等工序均采用湿法作业(水喷淋加工),手加工工序配套水帘除尘装置,石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被水力捕集后进入沉淀池,仅有少量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

(2)水污染物

公司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公司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已建成接入泉州南翼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 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州南翼污水处理厂处理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下安海湾。

(3)声排放执行标准。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公司产生的一般固废经回收后外售可利用公司;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固体废物从暂存、最终处置、外运过程中均得到妥善处理,未外排至环境或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4风险防控措施

企业已建设完成相关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福建南安市锦鑫石材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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