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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江镜第二中心小学建设工程(一期)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日期:2024-05-07 10:06:15 发布者:13023870845 访问量:182 收藏

一、项目概况

  福清市江镜第二中心小学建设工程(一期)地块,位于福清市江镜镇南宵村、玉桂村,均为农用地。地块西侧为农田,主要种植番薯、玉米、芭蕉等农作物,地块北侧和东侧为荒地、地块南侧为荒地和村道。根据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福清市江镜第二中心小学建设工程(一期)地块拟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为第一类用地。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周围区域存在污染可能性很小的3个污染源(生产性企业),周边企业与地块距离均在200m以外,地块位于周边生产性企业地下水流向上游,企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回收外售,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生产废水排放口位于调查地块下游方向,与调查地块无水力联系,周边企业不存在通过地下水、污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地表淋溶的途径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生产性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地块产生影响的是大气沉降,地块不处于企业主导风下风向且企业规模小、产生的有组织排放有机废气的量较少,地块距离均较远,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很小,同时大气沉降主要影响地块的表层土壤,大气影响因子主要为重金属及挥发性有机物,根据本次快筛检测结果,表层土壤检测因子均未超过风险筛选值。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该地块可作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规划用途进行建设用地开发。

二、调查结论

  经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并结合快速筛查,认定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福清市江镜中心小学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明街10号

联系电话:0591-85728243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D座

联系电话:0591-8357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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