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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片区03-E-26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4-04-23 08:58:33 发布者:lcm860528 访问量:61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场地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福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福建科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开展对福安市大洋片区03-E-26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福安市大洋片区03-E-26出让地块位于福安市城阳镇,地块中心坐标为:E 119.680810°,N 27.093182°,地块历史主要为林地及少量农用地。依据福安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1月17日发布的《福安自然资源局关于大洋片区03-E-26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审规〔2020〕27号),项目地块规划面积为11625.6m2(计17.44亩),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1)。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福安市大洋片区03-E-26出让地块开展调查工作,经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速检测,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要求,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测定分析等方式,最终确认大洋片区03-E-26出让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该地块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周边地块企业对地块影响很小;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污染迹象;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项目地块历史上为一直为林地及农用地,项目地块历史上未出现污染企业和其他可能的污染隐患,且项目地块周边区域无重污染企业和其他可能的污染隐患。经现场快速测定结果可知:地块内镍、汞、铅、铜、砷等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中总铬检测结果未超过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PID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各表层土壤中的VOCs含量极低;地块内土壤监测点与地块背景点(K00)的快速测定数据基本一致,无较大差值,地块内土壤环境状况与背景点位土壤环境状况基本一致。

综上所述,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经不确定性分析,本报告结果基本可以反映地块真实情况,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福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电话:0593-2132698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福建科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兰工

联系电话:0591-87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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