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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金山水厂预留地块收储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日期:2024-04-17 15:22:09 发布者:xby0011 访问量:184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对该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项目内容简介:

1.项目基本信息

原金山水厂预留地块收储地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阵坂村东侧,闽江大道与金阵路交叉口西北侧。根据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选址意见函(选址函[2023]0128号)及补征地项目选址意见的函(选址函[2023]0129号),地块用地面积35506m2(含补征地2168m2),规划为居住商业综合用地(R2-B1)。

2.地块现状与敏感目标

目前地块内花卉市场与南侧临街商铺均已拆除,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在地块内有部分堆放,拆除区域目视可见地面有水泥硬化防渗,无明显遗留污染痕迹;东侧鑫隆盛汽车年检站暂未搬迁。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居住区。

3.布点方案

土壤: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结合场内和周边场地历史工业企业分布,采用分区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对区域重点区域分布进行布点。项目共设置21个土壤采样监测点。

地下水: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要求布点,本次调查共布设11个地下水采样监测点。

4.结论

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地下水所涵盖特征污染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要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登录网站、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单位咨询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公示起始时间:2024年4月17日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

通信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71号

联系人:金工

电话:0591-83347063

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 第2215号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29号福能方圆大厦8F

联 系 人:卢工       电话:0591-83316235      传真:0591-83355003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社会公众可向本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实施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同时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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