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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2022S-07号地块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公示
日期:2024-02-29 10:34:18 发布者:环评公示使用 访问量:287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石狮市2022S-07号地块项目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调查结论

(1)地块概况

石狮市2022S-07号地块项目位于石狮市灵秀镇彭田村、石龙路西侧,北侧现状为空地,东侧现状为石龙路,西侧现状为空地,南侧现状为空地。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608546°、北纬24.709950°,总用地面积为37977平方米,地块现状为正在建设的石狮市2022S-07号地块项目。

(2)初步调查采样情况

根据布点方案,在地块内布设了8个土壤采样点位、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地块内钻孔8个,建成地下水井3个,在地块外布设了1个土壤采样点位和1个地下水采样点位。现场共取得有效土壤样品26个、地下水样品4个。

(3)检测结果与评价汇总

本次初步采样分析,根据土壤样品分析结果,调查土壤检测指标为47项,各检测项目(除土壤pH外)的检测数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上述评价结果为全部达标。另地块内土壤检测点与地块外对照点的pH的检测数值差异量级不大。因此,可判断调查地块内土壤质量状况受区域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根据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地下水检测指标为13项,地下水监测点各检测项目(除石油类外)的检测数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石油类的检测数值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表A.1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上述评价结果为全部达标。因此,可判断调查地块内地下水质量状况受区域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价结果

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其中石油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表A.1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综上,确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地块的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进行后续土地开发建设。

二、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庄女士   联系电话:18859781000

三、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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