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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下村体育文化活动广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日期:2023-12-01 09:27:00 发布者:环评公示使用 访问量:223 收藏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石狮市鸿山镇邱下村民委员会委托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邱下村体育文化活动广场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邱下村体育文化活动广场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或该地块”),选址于石狮市鸿山镇邱下村鑫强路南侧,属于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单元范围内,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8°43′9.720″、北纬24°45′25.407″,占地面积1514平方米,地块现状为空地、活动板房鸿营便利店、活动板房大众饭店,地块四至范围东侧为环村路,西侧为空闲地,南侧现状为林地、民宅,北侧现状隔排洪沟为鑫强路、间隔鑫强路主要为福建豪味来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轻工型企业。

根据《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调查地块,土地原利用规划为集体用地;但是根据2023年第4次市用地联席会议及地价委员会议纪要》狮政专〔2023〕40号可知,地块用途规划为居住用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故,调查地块属于GB36600-2018中的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论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结果,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地块内不涉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不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不涉及固废填埋,历史上不涉及污泥堆肥活动, 地块周边存有工业企业,但均为轻工企业,不涉及重点污染源企业。

根据现场快速筛查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总机物最高快筛检出值为0.036ppm,检测数值总体较小;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快筛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铬、锌快筛值均符合《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调查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邱下村体育文化设施用地开发利用。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石狮市鸿山镇邱下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邱书记     联系电话:15959891288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小林    联系电话:1840509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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