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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光中学扩建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日期:2024-01-15 14:12:10 发布者:环评公示使用 访问量:211 收藏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福建石狮产投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石光中学扩建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石光中学扩建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或该地块”),位于石狮市宝盖镇东港路与学府路交汇处,北侧为东港路和石光中学旧校区,南侧为闲置楼、石狮市检察院,西侧红线外为内部道路和泉州纺织学院宿舍和中亿集团宿舍,东侧红线外为学府路,用地面积 31224m2,中心坐标为东经118.6597°、北纬24.7306°。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结合卫星影像以及相关文件等资料,调查地块用地现状主要为荒地,南侧有建筑活动板房,该地块用地历史可追溯到荒地,根据历史影像图可知,2009年5月份之前为荒地,至今为荒地,南侧有建筑活动板房,待开发利用。

根据《2021年第10次市用地联席会议及地价委员会会议记录》(狮政专[2021]64号)可知,调查地块用于建设石光中学分校,会议研究,同意该宗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后,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教用地(中学)无偿划拨给福建石狮产投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结合最新《石狮市350581-08-B-01号地块图则》,地块性质用途为教育用地,故该调查地块属于GB 36600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福建石狮产投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委托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石光中学扩建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可以确定石光中学扩建项目地块历史以来主要为荒地,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不涉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不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不涉及固废填埋,历史上不涉及污泥堆肥活动,地块周边区域主要为学校、行政办公区、居住小区,基本不存在对本地块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源。

   同时现场快速筛查结果,本次调查快速筛查布设的所有点位的砷、镉、铜、铅、汞、镍的快速筛查结果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均未超过《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 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VOCs 筛查结果均较低。

   综上所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一类建设用地标准要求,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作为石光中学扩建项目开发利用。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福建石狮产投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905085051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小林    联系电话:1840509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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