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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技师学院石狮(蚶江)校区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4-01-16 09:48:55 发布者:环评公示使用 访问量:199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福建技师学院石狮(蚶江)校区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福建技师学院石狮(蚶江)校区地块坐落于福建省石狮市蚶江镇,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685925°、北纬24.793679°,占地面积36439.1平方米,地块呈不规格性状。调查地块东至蚶江村居民区,西至18m规划路,南至蚶江村居民区,北至锦江村居民区。根据《福建技师学院石狮(蚶江)校区设计方案认可意见》(文号:狮自然资认[2023] 72号),见附件3,地块土地用途为中等职业教育用地,故本地块属于GB 36600中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调查区地质勘察资料、历史卫星影像图、调查区规划图等资料,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中等职业教育用地,本地块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无污染源,未发现污染痕迹。

(3)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筛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均未超过《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可以判定调查区域土壤未受到污染。

(4)地块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5)未有监测数据表明土壤及地下水存在污染。

(6)地块上未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综上所述,本地块调查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福建技师学院石狮(蚶江)校区开发利用。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福建石狮产投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905085051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小蔡    联系电话:1396048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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