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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眉山乡中心幼儿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日期:2023-12-06 15:10:43 发布者:5.17 访问量:337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南安市眉山乡中心幼儿园会委托泉州市宇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幼儿园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南安市眉山乡中心幼儿园位于南安市眉山乡地面积3780m2,北侧为闲置耕地,西侧和南侧为耕地和民宅,东侧为耕地、民宅和祠堂。中心坐标为东经118°18'13.60";北纬25°5'14.79""。经调查,该地块为本地块历史上一直作为闲置耕地,无企业活动。根据《南安市眉山乡大眉村村庄规划(2021~2035)(局部)》,南安市眉山乡中心幼儿园用地规划为幼儿园用地。

二、调查内容

项目组2023年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规范要求对本地块进行污染识别工作,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分析表明,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作为农用地使用期间,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也未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地块上未曾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三、调查结果

根据对本地块污染识别结果表明本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通过分析周边区域污染识别情况,当地常年风向为东北风,周边无企业,因此各企业对本地块的潜在污染风险较小。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截至本次调查,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作为二类居住用地的要求,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泉州市宇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温雅思           联系电话:15959951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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