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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莱克石化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日期:2022-11-07 08:59:08 发布者:wmzhi 访问量:413 收藏

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1)《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2】12号。

(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泉环保法〔2022〕4号)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福建莱克石化有限公司位于南安市梅山镇,项目总用地面积17328.0m2,现状建筑物总建筑面积20330.0m2,主要构筑物包括:润滑油生产车间、灌装车间、制动液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楼、职工宿舍楼等;设置基础油、二甘醇、成品润滑油、成品制动液等储罐区。项目总投资约为1000万元,项目现状主要包括5个润滑油搅拌釜、4个制动液搅拌釜,配套各产品的灌装生产线,年产制动液1000吨、润滑油8000吨。

公司现拥有职工65人,其中10人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10小时。

3.2 有毒有害辅助材料使用情况

原料名称

原辅材料消耗量t/a

单位产品消耗量

2019

2020

2021

2019

2020

2021

单位

汽车制动液

二甘醇

805

760.2

858.5

0.8944  

0.8944  

0.8943

t/t

三乙醇胺

76

71.6

80.8

0.0844  

0.0842  

0.0842

t/t

添加剂

20.5

19

21.4

0.0228  

0.0224  

0.0223

t/t

润滑油

基础油

6801

6611

7460

0.9446

0.9444

0.9443

t/t

添加剂

406

395

445

0.0564

0.0564

0.0563

t/t

3.3 产排污情况

(1)大气污染物

公司有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规定,即:非甲烷总烃≤2.0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2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控制要求。

(2)水污染物

污水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

(3)声排放执行标准。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原料空桶经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固体废物从暂存、最终处置、外运过程中均得到妥善处理,未外排至环境或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4风险防控措施

企业已建设完成相关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福建莱克石化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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