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1)《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2】12号。
(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泉环保法〔2022〕4号)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福建莱克石化有限公司位于南安市梅山镇,项目总用地面积17328.0m2,现状建筑物总建筑面积20330.0m2,主要构筑物包括:润滑油生产车间、灌装车间、制动液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楼、职工宿舍楼等;设置基础油、二甘醇、成品润滑油、成品制动液等储罐区。项目总投资约为1000万元,项目现状主要包括5个润滑油搅拌釜、4个制动液搅拌釜,配套各产品的灌装生产线,年产制动液1000吨、润滑油8000吨。
公司现拥有职工65人,其中10人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10小时。
3.2 有毒有害辅助材料使用情况
原料名称 | 原辅材料消耗量t/a | 单位产品消耗量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单位 | ||
汽车制动液 | 二甘醇 | 805 | 760.2 | 858.5 | 0.8944 | 0.8944 | 0.8943 | t/t |
三乙醇胺 | 76 | 71.6 | 80.8 | 0.0844 | 0.0842 | 0.0842 | t/t | |
添加剂 | 20.5 | 19 | 21.4 | 0.0228 | 0.0224 | 0.0223 | t/t | |
润滑油 | 基础油 | 6801 | 6611 | 7460 | 0.9446 | 0.9444 | 0.9443 | t/t |
添加剂 | 406 | 395 | 445 | 0.0564 | 0.0564 | 0.0563 | t/t |
3.3 产排污情况
(1)大气污染物
公司有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规定,即:非甲烷总烃≤2.0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2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控制要求。
(2)水污染物
污水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
(3)声排放执行标准。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原料空桶经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固体废物从暂存、最终处置、外运过程中均得到妥善处理,未外排至环境或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4风险防控措施
企业已建设完成相关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福建莱克石化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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